“亮丽呼伦贝尔”全市职工群众首届
旅游摄影大赛征集通告
一、摄影主题
以“亮丽呼伦贝尔”为主题,紧紧围绕建设知名旅游城市,通过摄影作品,捕捉天城美丽瞬间,充分展现呼伦贝尔区域生态建设保护、地域文化传承、全域旅游发展等方面的丰硕成果,把自然风光、民族文化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,全力实施旅游业优先发展战略,切实做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同步提升,要着眼发展全域旅游、四季旅游,实施“旅游+”战略,打造“亮丽呼伦贝尔”品牌,把我市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,将旅游产业发展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。
二、摄影内容
对呼伦贝尔的旅游资源进行全新展示,按照“高标准、高水平、特色化”的要求,结合“生命摇篮 春之朝”、“天然氧吧 夏之盛”、“多彩画卷 秋之宏”、“冰雪世界 冬之傲”四个征稿单元要素,对亮丽呼伦贝尔具有特色的草原风光、景区景点、历史文化、节庆民俗进行全方位展示。突出呼伦贝尔春、夏、秋、冬为主线的四季美景。作品要求新颖独特、形象鲜明、图片精美、主题突出,充分展示呼伦贝尔优秀的旅游文化资源。
三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呼伦贝尔市总工会、呼伦贝尔市文联、呼伦贝尔市旅游局
承办单位:额尔古纳市总工会、额尔古纳市文联、额尔古纳市旅游局
四、参赛细则
1、参赛者可根据画面内容选择参赛单元,并填写《“亮丽呼伦贝尔”全市职工群众首届摄影大赛统计表》。没有填写该表或填写信息不全的作品不参加评比。
2、摄影作品以各旗县市区总工会、文联为单位报送,即各旗县市区总工会、文联负责本地区职工群众的报名、初审和报送工作,初审后报送作品数量应不少于60幅(春夏秋冬各征稿单元不少于15幅)。社会公众可将摄影作品报送至额尔古纳市总工会,同时需要联系额尔古纳市总工会确认,以免漏查。报名参赛发送一律注明“亮丽呼伦贝尔”全市职工群众首届旅游摄影大赛报名字样,没有注明的不参加评比。
3、投稿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拍摄的,不得违反纪实摄影的原则,不得对原始影像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,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(作品只可做亮度、对比度、色彩饱和度的适当微调,不得做合成、添加、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)。同时参赛者需要保留作品原片,一经入围,以备查证。
4、参赛作品不收报名费,参赛作品不收参展费,举办方有权使用入选参展作品用于编辑画册、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,不再另付稿酬。所有参展作品均不退稿。
5、凡已在国家级别、内蒙古自治区级别组织的影展、影赛中获奖的作品均不得参加。
6、投稿者应保证对其所报送的作品拥有独立、完整的著作权;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人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。若因此发生纠纷,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负责。
7、举办方对本次摄影展活动的参赛作品拥有最终解释权,且评审结果视为最终决定,不接受任何申诉。
8、凡投稿的作者,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。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。
9、本大赛公告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。
五、投稿方式
1、每位作者限投每类作品数量不超过10幅。
2、摄影作品是单幅,彩色黑白照片不限,作品一律电子文件(JPG格式,5M以上,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),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、姓名、电话号码。
3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刘同勇 乌冬梅
联系电话:0470-6828446 13234700058
地 址: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总工会
邮 编:022250
电子邮箱:eszgh880@163.com
六、活动时间及安排
大赛自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5月结束。共分为四个阶段:
(一)作品征集、截稿日(2017年2月15日0:00 — 3月15日18:00)
(二)作品初审(2017年3月15日—4月15日)
(三)作品决赛(2017年4月中旬)
(四)颁奖及获奖作品展示(2017年5月,具体日期另行通知)
七、奖项设置
一等奖1个,奖金10000元;
二等奖2个,奖金5000元;
三等奖3个,奖金2000元;
创意奖10个,奖金1000元;
优秀奖50个,奖金500元。
同一作者在一、二、三等奖中只能有一幅作品获奖,不可兼得,其余作品可在创意奖、优秀奖中获奖。
“亮丽呼伦贝尔”全市职工群众首届
旅游摄影大赛组委会
2017年2月15日






